原项目名称:**县县**域雨污混接整治修复工程——三十埠河片区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5-26
**县县**域雨污混接整治修复工程——三十埠河片区招标文件补疑3
招标项目编号:****
一、招标人澄清:
各投标人,原2025年5月30日通过补疑端口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中各单位工程不可竞争费中的临时设施费费率有误,现将原临时设施费费率9.99调整为7.99。为方便投标人报价,现将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全套文件随本补疑重新发放。
二、延期说明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5年6月26日9时3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5年6月26日9时30分”;
3.开标地点变更为:**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大道与**路**)2楼3号开标室。
4.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三、投标人疑问回复:
1、关于招标文件第70页详细评审标准中2.2.1(1)投标人业绩: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 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
问题1: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类业绩(如EPC、设计施工一体化等),并在该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且其承担的施工任务规模不低于本招标文件所要求业绩规模,该业绩是否认可
回复:若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类业绩(如EPC、设计施工一体化等),还需提供相应联合体协议书,经评委评审通过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P5 第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请问我单位提供同等规模的污水管网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符合要求。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
地址: ****
联系人:王工
电 话: 0551-****195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 2588 号(**大道与**路**)六
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3267、****3831
2025 年 6月 10日
原项目名称:**县县**域雨污混接整治修复工程——三十埠河片区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5-26
**县县**域雨污混接整治修复工程——三十埠河片区招标文件补疑2
招标项目编号:****
一、 投标人疑问回复:
1、业绩证明材料中第二条:(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由于中标项目所在市的公共**交易平台查询年限最早只能查到2024年,我单位提供的类似业绩是2018年中标所以查不到中标结果,但是可以在公共**交易平台相应模块对中标通知书进行查验,请问是否可以放中标通知书查验的网址链接及截图并附查询流程
回复: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供评委进行评审。
2、业绩证明材料中第二条:(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是否可以放中标候选人查询网址链接及截图,因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页面下方系统上传了中标公示文件,但里还是中标候选人的内容。
回复: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供评委进行评审。
3.附录5 资质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社保要求是否为自2024年11月1日以来
回复:此处为笔误,系“自2025 年1月1 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4、企业实力认**果可以提供联合体成员方的吗
回复:可以。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4页“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中项目经理社保要求:自2025 年11 月1 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请问,该日期是否应修改为“自2024 年11 月1 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回复:此处为笔误,系“自2025 年1月1 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6.本项目限价金额****12384.78元,未明确异常低价具体金额,请问是否投标总价低于****49907.82元判定为异常低价
回复:本项目异常低价金额为****49907.83。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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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工
电 话: 0551-****1957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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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6月 6日
原项目名称:**县县**域雨污混接整治修复工程——三十埠河片区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5-26
**县县**域雨污混接整治修复工程——三十埠河片区招标文件补疑
招标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本项目2025年5月27日随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已作废,以本补疑为准。为方便投标人查看图纸,本项目补充CAD版图纸,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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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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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5 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