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县县**域雨污混接整治修复工程——三十埠河片区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县县**域雨污混接整治修复工程——三十埠河片区招标文件补疑2
招标项目编号:****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业绩证明材料中第二条:(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由于中标项目所在市的公共**交易平台查询年限最早只能查到2024年,我单位提供的类似业绩是2018年中标所以查不到中标结果,但是可以在公共**交易平台相应模块对中标通知书进行查验,请问是否可以放中标通知书查验的网址链接及截图并附查询流程
回复: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供评委进行评审。
2、业绩证明材料中第二条:(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是否可以放中标候选人查询网址链接及截图,因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页面下方系统上传了中标公示文件,但里还是中标候选人的内容。
回复: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供评委进行评审。
3.附录5 资质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社保要求是否为自2024年11月1日以来
回复:此处为笔误,系“自2025 年1月1 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4、企业实力认**果可以提供联合体成员方的吗
回复:可以。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4页“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中项目经理社保要求:自2025 年11 月1 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请问,该日期是否应修改为“自2024 年11 月1 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回复:此处为笔误,系“自2025 年1月1 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6.本项目限价金额****12384.78元,未明确异常低价具体金额,请问是否投标总价低于****49907.82元判定为异常低价
回复:本项目异常低价金额为****49907.83。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
地址: ****
联系人:王工
电 话: 0551-****195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 2588 号(**大道与**路**)六
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3267、****3831
2025 年 6月 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