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 名称:**** |
地址:**市宁**路26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市张村路绿宝嘉园24号楼1031号 | |
项目名称 | **省宁****电站库周交通复建工程第三方检测 |
项目编号 | **** |
发包时间 | 2025年4月16日9时00分 |
第一承包候选人 | 名称:**市交投****公司 |
地址:安****开发区梅溪路521号 | |
响应报价:392000.00元 | |
服务期:项目开工至交工验收完成止(约4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等有关规定的标准 | |
综合得分:95.66分 | |
项目负责人:尹梦婷 | |
证书名称:道路与桥梁工程高级工程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 |
证书编号:(2018)****01547、201****06083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 | |
企业业绩: (1)S207文岩路K0-K18+567(**-高桥段)灾毁恢复重建项目及**区丁村桥改造工程第三方检测 (2)S604皖南交旅融合(飞毕路美丽公路)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 |
其他: 项目负责人业绩: (1)S207文岩路K0-K18+567(**-高桥段)灾毁恢复重建项目及**区丁村桥改造工程第三方检测 (2)S604皖南交旅融合(飞毕路美丽公路)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 |
第二承包候选人 | 名称:**立质****公司 |
地址:******经济开发区佳海产业**A65、A66号楼 | |
响应报价:395100.00元 | |
服务期:项目开工至交工验收完成止(约4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等有关规定的标准 | |
综合得分:95.19分 | |
项目负责人:李峰 | |
证书名称:道路与桥梁工程高级工程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 |
证书编号:(2020)****04770、316********010008551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 | |
企业业绩: (1)**县2020年交通工程第三方检测 (2)**县2022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总承包EPC第三方试验检测 | |
其他: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县2020年交通工程第三方检测 (2)**县2022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总承包EPC第三方试验检测 | |
第三承包候选人 | 名称:**正鑫****公司 |
地址:**省**市**区经三路688号 | |
响应报价:387800.00元 | |
服务期:项目开工至交工验收完成止(约4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等有关规定的标准 | |
综合得分:94.88分 | |
项目负责人:张曼 | |
证书名称:道路与桥梁工程高级工程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 |
证书编号:(2018)****01564、201****06241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 | |
企业业绩: (1)**县2022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检测 (2)2022年**区农村公路提升改造联网路建设等三个工程检测项目 | |
其他: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县2022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检测 (2)2022年**区农村公路提升改造联网路建设等三个工程检测项目 | |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1日 |
其他 |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刘先生(发包人)、刘女士(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019 (发包人)、0563-****915(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241。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