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5日
开标日期:2025年03月26日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1
**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1标段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示范区**路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佰肆拾陆万贰仟元整(****000.00元)
质量:合格
交货期:分批供货,每批次供货前,招标人代表将提前3个日历日电话通知中标人具体供货时间及供货数量,中标人接到招标人电话通知后的2个日历天内,保质保量的将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
地址:**市**县**循环经济示范园清泉路龙兴大道**西南角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佰贰拾柒万元整(****000.00元)
质量:合格
交货期:分批供货,每批次供货前,招标人代表将提前3个日历日电话通知中标人具体供货时间及供货数量,中标人接到招标人电话通知后的2个日历天内,保质保量的将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无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县水湖镇长淮路(荣锦圆梦苑)商业s2栋101室
联系人:庞闫
联系方式:0551-****218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5楼
项目负责人:王锐
联系电话:0551-****3376、0551-****1970
公示期:2025年03月27日至2025年03月3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0551-****33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0551-****5069【项目地点在**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03月27日
**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5日
开标日期:2025年03月26日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
**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2标段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
地址:**省**市**区十八岗村十八岗组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佰贰拾贰万肆仟捌佰元整(****800.00元)
质量:合格
交货期: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电话通知后的3个日历天内,保质保量的将货物送到现场。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
地址:**省**市**区**路193号工大电子城1号楼503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佰零肆万玖仟陆佰元整(****600.00元)
质量:合格
交货期: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电话通知后的3个日历天内,保质保量的将货物送到现场。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无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县水湖镇长淮路(荣锦圆梦苑)商业s2栋101室
联系人:庞闫
联系方式:0551-****218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5楼
项目负责人:王锐
联系电话:0551-****3376、0551-****1970
公示期:2025年03月27日至2025年03月3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0551-****33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0551-****5069【项目地点在**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03月27日
**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3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5日
开标日期:2025年03月26日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3
**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3标段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
地址:**省******花园(一区)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拾万肆仟伍佰元整(304500.00元)
质量:合格
交货期:接到招标人电话通知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充填(负责现场充****水厂滤池内)。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嘉****公司
地址:**省**市****工业园鲍家屯村冠创路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拾玖万贰仟贰佰伍拾元整(292250.00元)
质量:合格
交货期:接到招标人电话通知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充填(负责现场充****水厂滤池内)。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无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县水湖镇长淮路(荣锦圆梦苑)商业s2栋101室
联系人:庞闫
联系方式:0551-****218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5楼
项目负责人:王锐
联系电话:0551-****3376、0551-****1970
公示期:2025年03月27日至2025年03月3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0551-****33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0551-****5069【项目地点在**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