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低空智联系统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方案编制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市低空智联系统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方案编制 | |||||||
标段编号 | ****01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省**市湾沚区****银行综合楼10楼1011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赵芬159****8451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市湾沚区湾沚镇荆山河路湾沚一号商业街A区305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承晨138****5522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3月21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工程广电行业(电子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元) | ****000.00 | |||||||
项目负责人 | 崔守刚 | |||||||
证书编号:咨登012****253488 | ||||||||
证书名称: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 | ||||||||
工期(天) | 9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2024-2030年);**市低空数字经济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咨询;关于成立**市****公司(名称暂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咨询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2024-2030)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工程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元) | ****108.23 | |||||||
项目负责人 | 范恒 | |||||||
证书编号:G****235381 | ||||||||
证书名称: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 | ||||||||
工期(天) | 9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陆空一体智能****基地(**区智能网联测试场))项目;****公司****公司2024年低空经济技术支撑服务项目;北****科技园****中心无人机服务产业应用保障平台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公司****公司2024年低空经济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电信****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工程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甲级 | |||||||
投标报价(元) | ****000.0 | |||||||
项目负责人 | 尹尧强 | |||||||
证书编号:934********02088809 | ||||||||
证书名称: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 ||||||||
工期(天) | 9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省低空监管服****数据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低空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大型无人机地面组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大型无人机地面组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国和智联低空经济****公司):联合体资质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条要求。 2、**省****总院****公司(联合体单位:****大学):联合体资质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条要求。 3、**市蕾奥规划****公司(联合体单位:****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资质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条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