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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3项目实施方案评分表”备注内容修改如下:
原文内容 | 现修改内容 |
注:项目实施方案评审项,取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该项得分,计算的结果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三位小数。 | 注:各评委在“实施方案”评审时,对分值在90%以上(含)、60%以下(含)的,该评委要提出充足的理由,并在评标报告中书面记录。项目实施方案评审项,取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该项得分,计算的结果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三位小数。 |
2、更改部分以此次澄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澄清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以澄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3、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2025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