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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经开区金属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因设计单位考勤人员驻现场设计代表主要为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结合项目整体实际需求,原招标文件合同部分附件8中“备注3、驻现场设计代表要求: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派的驻现场设计代表开标之日前半年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派的驻现场设计代表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驻现场设计代表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未提供作无效标处理”。现修改为:3、驻现场设计代表要求: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派的驻现场设计代表开标之日前半年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派的驻现场设计代表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驻现场设计代表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未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注:此补遗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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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