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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市二院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投标人奖项”的评分标准修改为:
投标人或其服务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在国****行业协会(或者学会)颁发的“物业管理”类奖,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
注:
(1)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材料:
①获奖证书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
②国****行业协会(或者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行业协会(或者学会)颁发)。
(2)如以上证明材料无法体现评审因素的,须另提供佐证材料证明。
(3)提供的奖项数量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时,仅按投标文件提供的材料前后顺序评审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奖项。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标明奖项的序号。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三、请投标人下载新的澄清文件,并依据新的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