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就**经开区低效企业资产腾退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文正路等道路交通组织及附属设施改造工程(二次)三标段(项目标段编号:****)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4资信标评审中①项目经理业绩“本项目评审的项目经理业绩数量为1个。自2019年10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经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得1.5分。注:本项最高得分1.5分。”调整为“本项目评审的项目经理业绩数量为1个。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经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得1.5分。注:本项最高得分1.5分。”②投标人业绩“本项目评审的企业业绩数量为1个。自2019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得1.5分。注:本项最高得分1.5分。”调整为“本项目评审的企业业绩数量为1个。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得1.5分。注:本项最高得分1.5分。”
注:此补遗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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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