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公司/轨道交通TOD甘棠路项目 |
| 发布时间:2026-11-08 |
| 投标截至时间:2026-10-08 08:00:00 |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公司轨道交通 TOD 甘棠路项目(BH5-19-01 地块)外门窗工程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省**市**区,南淝河路以北、唐大楼路以东、甘棠路以南、**王路以西,占地面积49049.93平方米,约73.58亩,总建筑面积约14.5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0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47万平方米。 招标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日期:2026年10月08日 轨道交通 TOD 甘棠路项目(BH5-19-01 地块)外门窗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含税):玖佰陆拾玖万叁仟零伍拾叁元叁角陆分 (¥****053.36元) 质量:合格 公示期:2026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1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受理部门:**市轨道交通 TOD 甘棠路项目(BH5-19-01 地块)项目经理部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华中汽配大市场B区二栋3楼****经管部 联系人:邱鑫磊 联系电话:150****5327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