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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93123XX | 建设单位法人:张智刚 |
| 吴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西** |
| **市西**西**街86号 |
| 陕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市,**省**市**区,**省**市洛**,**省**市**市,**省**市**县,**省**市**县,**省**市**,**省**市**县,**省**市**县,**省**市**,**省**市**市,**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区,**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区,**省**市**区,**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县 |
| 经度:109.195300,117.133160 纬度: 35.797160,31.434430 | ****机关: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12 |
| 环审〔2024〕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68 |
| 18235.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93123X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3********3005077、 914********5634079、914********857967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监测站 |
| 914********03320XF,123********03773XK | 竣工时间:2026-06-27 |
| 2026-06-28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28 |
| 2026-09-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1-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2764/2026-09/24/202********812****63857_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送端±800kV陕北换流站**工程;(2)**±800kV**换流站及配套工程;(3)**陕北~**±800kV直流输电线路;(4)交流线路迁改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1)送端±800kV陕北换流站**工程;(2)**±800kV**换流站及配套工程;(3)**陕北~**±800kV直流输电线路;(4)交流线路迁改工程。 |
| 直流线路路径长度减少14.803km,变动原因为路径局部优化;环评阶段原设9条迁改线路,因4条线路通过协调停电实现跨越施工而优化取消,实际验收涉及5条交流线路迁改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直流输电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直流输电工程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采取抬升导线对地高度、提高工艺水平等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合成电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合成电场强度符合《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GB39220-2020)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2.**换流站应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陕北和**换流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同时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3.继续优化线路路径,落实沿线各省“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根据保护对象制定相应施工方案,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景观。 4.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5.**换流站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排油槽和事故油池需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7.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 本项目严格落实了各项控制合成电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强度的环境保护措施,且设置了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直流线路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合成电场强度E95监测值均不超过25kV/m、且E80不超过15kV/m,满足《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GB39220-2020)限值要求。直流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的合成电场强度E95不超过30kV/m。换流站及交流线路工程周边的工频电场强度及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交流输电线路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工频电场强度监测值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 2.已落实。 (1)本项目换流站布局合理,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围墙加装隔声屏障、换流变设备加装box-in等隔声降噪措施。 (2)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陕北换流站厂界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换流站厂界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换流站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3.已落实。 本项目的建设落实了沿线各省(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尽量避让了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本项目直流线路、接地极线路在经过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时的路径方案为经设计反复优化、多方案比选后的最优路径。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选择较小塔型并采取了增加档距、抬高导线等措施,塔基及施工场地选择林木稀疏区域,塔基占地和林木砍伐量小,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4.已落实。 (1)开工前,业主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制定了环境保护实施细则和策划方案,配备环保专责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2)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施工过程中采取了防尘网、洒水等抑尘措施;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分开堆放并定期清运;施工现场设置简易沉淀池,用于处理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未排入沿线地表水体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施工临时占地均选择在植被稀疏区域或裸地,并采取铺设彩条布、隔油毡等垫护措施;剥离表土均采取了垫护和苫盖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并覆土恢复植被。 5.已落实。 (1)陕北换流站设置5座换流变事故油池;其中换流变区域设事故集油池1座,有效容积180m3;750kV降压变设事故油池2座,有效容积均为150m3;高抗设事故油池1座,有效容积60m3;110kV外引电源站用变设事故油池1座,有效容积15m3。有效容积均满足所接入的最大含油设备含油量100%的要求。站内事故油池池体、梁、柱采用C35抗渗混凝土,混凝土抗渗标号为P10,垫层采用C20混凝土,工艺可满足防渗要求。 (2)**换流站设置3座事故油池;其中换流变区域设事故油池2座,每座有效容积为200m3;降压变区事故油池1座,有效容积75.26m3。有效容积均满足所接入的最大含油设备含油量100%的要求。站内事故油池池壁采用C35混凝土,混凝土抗渗标号为P8,垫层为100mm厚C20垫层,工艺可满足防渗要求。 (3)两座换流站内均设置事故油排蓄系统,变压器等含油设备下铺设一卵石层,设有排油槽并与事故油池相连。一旦设备发生事故排油或漏油,所有的事故废油和含油废水可渗过卵石层并通过排油槽到达事故油池。进入事故油池中的废油和含油废水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对油进行回收处置。 6.已落实。 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7.已落实。 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积极开展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工作,认真落实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积极配合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在后续工作中将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已落实。 本项目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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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陕北换流站设置一处化粪池,站内生****设备处理后储存在回用水池内 | 定****处理厂 | 陕北换流站设置一处化粪池,生活污水量约6.3m3/d,站内生活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3.0t/h,有效容积30m3)处理后储存在回用水池内(有效容积400m3),定****处理厂 | 定期清运 | |
| 2 | **换流站设置一处化粪池,****泵站抽排至郭河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郭河水质净化厂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换流站设置一处化粪池,站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有效容积4m3)沉淀处理后,排至**区污水调节池,****泵站抽排至郭河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郭河水质净化厂。阀冷却水排至**区污水调节池,最终排至郭河水质净化厂。 | 水质监测 |
| 1 | 陕北换流站换流变隔声罩(Box-in)隔声,加高围墙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陕北换流站针对24台换流变采取了隔声罩(Box-in)隔声,隔声罩(Box-in)的安装符合设计的隔声要求,连接缝严密。陕北换流站针对24台换流变采取了隔声罩(Box-in)隔声,隔声罩(Box-in)的安装符合设计的隔声要求,连接缝严密。换流站高抗侧围墙采取围墙5m+声屏障 2m的措施,总高至7m,长度210m;东侧围墙采取围墙5m+声屏障1m的措施,总高至 6m,长度327.5m;南侧偏东部分围墙采取围墙5m+声屏障2m的措施,总高至 7m,长度370.2m;南侧偏西部分围墙采取围墙2.5m+声屏障1.5m的措施,总高至4m,长度 411.4m。 | 噪声监测 | |
| 2 | **换流站换流变隔声罩(Box-in)隔声,加高围墙、声屏障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换流站针对24台换流变采取了隔声罩(Box-in)隔声,隔声罩(Box-in)的安装符合设计的隔声要求,连接缝严密。换流站用围墙上方架设声屏障的降噪措施,总长度为1809.3m。换流站北侧东段、东侧及南侧东段围墙采取围墙2.5m+隔声屏1m的措施,总高至3.5m,总长度约792.8m;换流站北侧西段、西侧及南侧西段围墙采取围墙4m+隔声屏1m的措施,总高度5m,总长度1016.5m。 | 噪声监测 |
| 1 | 施工过程中和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 施工期和调试期设垃圾收集装置,分类收集,集中清运 |
| 1 | 继续优化线路路径,落实沿线各省“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根据保护对象制定相应施工方案,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景观。 | 本项目的建设落实了沿线各省(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尽量避让了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本项目直流线路、接地极线路在经过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时的路径方案为经设计反复优化、多方案比选后的最优路径。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选择较小塔型并采取了增加档距、抬高导线等措施,塔基及施工场地选择林木稀疏区域,塔基占地和林木砍伐量小,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 1 | 陕北换流站全站共设5座事故油池,其中换流变区域设事故集油池1座,有效容积240m3;750kV降压变设事故油池2座,单个有效容积150m3;高抗设事故油池1座,有效容积60m3;110kV外引电源站用变设事故油池1座,有效容积15m3。 | 陕北换流站设置5座事故油池;其中换流变区域设事故集油池1座,有效容积180m3;750kV降压变设事故油池2座,容积150m3;高抗设事故油池1座,有效容积60m3;110kV外引电源站用变设事故油池1座,有效容积15m3。换流变事故油池有效容积根据设计优化有所调整,已建事故油池均满足最大单台换流变、主变油量的100%事故油池的要求。 | |
| 2 | **换流站换流变压器设置2座有效容积均约200m3事故集油池;降压变区域设置事故油池1座,有效容积均约100m3。 | **换流站换流变压器设置2座有效容积均约200m3事故集油池;降压变区域设置事故油池1座,有效容积均约75.26m3。事故油池有效容积根据设计优化有所调整,已建事故油池均满足最大单台换流变、主变油量的100%事故油池的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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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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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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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优化线路路径,落实沿线各省“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根据保护对象制定相应施工方案,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景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的建设落实了沿线各省(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尽量避让了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本项目直流线路、接地极线路在经过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时的路径方案为经设计反复优化、多方案比选后的最优路径。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选择较小塔型并采取了增加档距、抬高导线等措施,塔基及施工场地选择林木稀疏区域,塔基占地和林木砍伐量小,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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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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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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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