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集团年度法律服务单位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6日
公开招标日期:2026年11月06日
****集团年度法律服务单位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288****广场A座34-35楼
报价:费率56%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到期时,如尚有案件正在代理,供应商应继续代理至该案件终结,该延续代理期间不另计常年法律顾问费,案件代理费按原合同标准结算。合同履约情况良好、经采购人考核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续签,续签一年一签,最多续签1次。采购人决定不续签的,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供应商不同意续签的,应提前不少于45日书面通知采购人,并配合完成交接。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
地 址:**县创新大道与玉兰大道**药谷科技产业园C1栋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5776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2室
项目负责人:祖工
联系电话:0551-****8344
公示时间:2026年11月06日-2026年11月0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联系人:祖工,联系电话:0551-****8344。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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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