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区温室大棚租赁公告
| 项目名称 | **市****社区温室大棚租赁 | |||||
| 项目编号 | **** | |||||
| 委托方 | **** |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同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6年11月7日9:00始至2026年11月26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11月7日9:00始至2026年11月27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 出租标的 | 所在位置 | 结构 | 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市****社区温室大棚 | **市****社区 | 钢结构(钢管) | 详见标的基本情况 | 3 | 1.3 | 0.5 |
|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总占地面积约2100平方米,共2个大棚(面积约2000平方米),标的详细情况以意向方现场踏勘确认为准,大棚以现状出租,需承租人自行维修后使用,费用自理。 1.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测量)面积为准。委托方将提供该大棚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2.承租人使用大棚不得改变大棚原有结构。 | ||||||
| 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大棚的租赁用途为:农业生产经营,未经允许不得改变大棚用途。 2.承租人使用上述大棚必须符合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大棚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不得违反文明创建的相关规定,不得在租赁大棚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爆炸物品,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声、刺激性气味等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非法行业,如因承租人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大棚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本项目租金在租期内无递增,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以后年度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前,提前一个月付清。 2.履约保证金为0.2万元,履约保证金与首年租金一并支付,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利息退还。 |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 三、承租条件 | ||||||
|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隐蔽工程、大棚渗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大棚出租列示的标的面积仅做参考,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人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大棚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三)租赁期内,出租大棚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大棚;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大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大棚发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大棚进行维修、维修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维修不得改动或破坏大棚钢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大棚钢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大棚租期内大棚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市政规定等需要征迁、拆除或改造租赁大棚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相关补偿款归委托方所有。 (七)《大棚租赁合同》期满或终结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维修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大棚在合同终结后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项目到期移交时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清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九)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大棚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管理部门处理。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大棚租赁合同》。 |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意向方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hy.****.com/onlineBidder/default/login_tbr)。 2.意向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ggzy.****.cn/tspbidder/)下方的“安****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公告附件《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 项目登记 |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方,直接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入后选择点击“****集团数智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农村产权”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进入项目”,再点击“填写竞价信息”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方实际****银行账户一致。 2.意向方为自然人的,可同时通过微信搜索“安****交易所”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同名小程序进行报名竞价。第一次进入小程序需要进行注册登录,点击“我的”“竞买人端”进行身份核验注册登录。登录完成后,点击“首页”,在上方搜索框输入对应项目名称进入项目。进入项目后,点击下方“立即报名”,之后可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竞价流程。 标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