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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0**至**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质量检测服务招标澄清答疑公告(第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S40**至**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质量检测服务招标(项目编号:****)作如下澄清修改,请收悉:
1、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或****中心****中心)试验检测工作(或质量检测工作)”。
2、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2)投标人业绩中“2、加分业绩”修改为“满足业绩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外,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完成过1个**(或****中心****中心)试验检测工作(或质量检测工作)业绩加2.5分,最多加10分”。本条款下备注内容不做修改。
3、本次招标项目名称以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项目名称为准,即招标公告中“2.1 招标项目名称:**至**高速****中心试验室质量检测服务”。
注:本澄清答疑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答疑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答疑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答疑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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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