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洛一创研新材料有限公司宿环建函﹝2026﹞59号

审批
安徽-宿州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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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宿环建函﹝2026﹞5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91****MAENX7QC61
法定代表人姓名:司玉虎
许可内容:宿环建函〔2026〕59号 ****环境局关于****功能性树脂新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报来的《****功能性树脂新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你拟投资41000万元在**经开区金江三路以南、金泰三路以东建设功能性树脂新材料生产项目(一期)。规划占地面积49.7亩,计划建筑面积12300平方米,其中一期规划建筑面积为9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中控室、公用工程房、车间及仓库等,购置安装自动化进料、造粒环保设施、消防系统、包装系统、配方釜、中转釜、自动化胶料生产系统,以及环保设备和闭式冷却设备等。设计年生产橡胶防护蜡2000吨、多功能弹性体新材料5000吨、多功能助剂新材料13000吨。****开发区****科技局以宿开经审批〔2025〕92号文件予以备案,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建设单位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并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以上水平。 四、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须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认真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并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气筒;项目大气污染物排****生态环境局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2、项目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或**居住、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物;****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在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环境局****中心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环境局。 抄:****环境局****中心,**蓝之源****公司。 ****办公室 2026年10月28日印发
许可决**期:2026-10-28
许可截止日期:2099-12-31
地方编码:****
许可机关:****环境局
数据更新日期: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