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印染产业园建设EPC项目澄清公告(二)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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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JG2026-01-1497

**县印染产业园建设EPC项目澄清公告(二)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县印染产业园建设EPC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3.3.1项“发包人提出变更”中:“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取消或暂缓部分工程,承包人需无条件执行发包人的此类指令,同时也不得以“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为由要求赔偿损失。”修改为“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取消或暂缓部分工程,承包人需无条件执行发包人的此类指令,其他内容双方协商解决”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质量保证金的预留”中,“对项目存在的缺陷,如承包人不及时维修,发包人有权自行修理、更换或委托第三方修理、更换,修理更换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确认并支付,否则,发包人有权先行代付,费用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的,承包人应另行承担,承包人不因此免除代维部分工程的质量责任。”修改为“对项目存在的缺陷,如承包人不及时维修,发包人有权自行修理、更换或委托第三方修理、更换,修理更换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确认并支付,否则,发包人有权先行代付,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的,承包人应另行承担,承包人不因此免除代维部分工程的质量责任。”

本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下载并查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招标人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镇世纪大道与诚信路交叉口南100米

联 系 人:胡翼遥

电 话:199****3027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紫云路888号

邮 编:230051

项目负责人:郑志伟、杨阳、王斌

电 话:0551-****1366、189****2506、187****0242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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