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服务区物业服务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10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服务区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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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一)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原文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49页)“拟委任人员资格”部分载明:“具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五级或初级及以上)或保卫管理员证书(三级或高级工及以上),每人得3分,最多得3分。”
(二)疑问及理由
经对照现行行政法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证书管理体制,上述表述在证书类别、发证机关、等级称谓三方面均不对应、不明确,评标时缺乏统一、客观、可核验的认定依据,具体如下:
1.保安员:**部门核发的保安员证不设技能等级;设等级的保安员职业技******部门颁发。
(1)保安员证属于从业准入证件。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六条,申****人民政府**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后,发给保安员证;《**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三条亦规定****机关核发保安员证。该证系从事保安服务的资格凭证,不区分五级、初级等技能等级,证件本身不标注“五级/初级及以上”等级。
(2)保安员技能等级另有其证。依据《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人社厅发〔2019〕60号颁布),保安员职业共设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按照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安排,职业技能等级****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价机构)依法认定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联网查询;**机关并非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颁发主体。
(3)由此,“**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五级或初级及以上)”将“**部门颁发”(对应不分级的保安员证)与“五级或初级及以上”(对应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两套不同体系拼接于同一句表述:持**保安员证者无法对应等级,持备案评价机构颁发技能等级证书者又不满足“**部门颁发”字样,投标响应与评标打分均缺乏统一客观标准。
2.保卫管理员:******部门颁发,且等级称谓与国家标准不一致。
(1)依据《保卫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职业编码3-02-02-00,****保障部办公厅、****办公厅共同制定颁布),该职业共设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三个等级,不设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其中“三级”即“高级工”,二者为同一等级的规范称谓,并非两个并列等级。
(2)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认定颁发,并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核验,**部门不直接颁发该证书。
(3)“保卫管理员证书(三级或高级工及以上)”既未明确证书类别(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颁发主体,又将同一等级的“三级”与“高级工”以“或”并列,表述不规范、易生歧义。
3.上述表述不符合评审因素应当明确、细化、量化并与采购需求相对应的要求。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现条款未界定证书名称、类别、颁发主体、等级对应关系及真伪查询方式,投标人难以据此准确编制响应文件,评标委员会亦难以依据统一标准打分。
(2)该不确定性容易引发认定分歧、供应商质疑投诉乃至评标结果争议,不利于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4.该表述客观上可能影响充分竞争,应予澄清规范。
限定由“**部门颁发”作为唯一得分口径,而部分合法有效、国家承认且**联网可查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人社备案评价机构颁发)可能因不符合“**部门颁发”字样而无法得分;该口径与项目实际需要(拟委任安保人员的从业资格与技能水平)之间的对应关系不够清晰,存在以特定证书形式、特定发证渠道设置评审条件之嫌。为避免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建议予以澄清并规范表述。
(三)建议
建议调整为:具有保安员证书(五级或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或保卫管理员证书(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每人得3分,最多得3分。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拟委任人员资格”中第(1)和(2)条表述现变更为:“(1)具有保安员证书(五级或初级及以上)或保卫管理员证书(三级或高级工及以上),每人得3分,最多得3分;
(2)具有四级(或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的,每人得3分,最多得3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县合安路69号****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188****9966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236、****3831
2026年11月5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