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怀投蓝城﹒清风明月小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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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怀投蓝城﹒清风明月小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县怀投蓝城﹒清风明月小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北滘镇碧桂园大道1号405、307、203室、9楼展馆

成交金额:住宅:0.9元/月/㎡、商业:2.0元/月/㎡

三、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县怀投蓝城﹒清风明月小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3年。****委员会成立并在新的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后,该物业合同终止)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6年11月05日至2026年11月06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预算(收费标准):住宅:0.9元/月/㎡、商业:2.0元/月/㎡。

3.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5日

4.开标日期:2026年11月05日09点30分

5.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6.综合评标法得分:86.40分

7.质疑要求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递交纸质质疑材料提交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递交纸质质疑材料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156****89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怀****广场1902室

联系方式:131****02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建军(采购人代表)、王工(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156****8921(采购人代表)、131****0277(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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