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县怀投蓝城﹒清风明月小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北滘镇碧桂园大道1号405、307、203室、9楼展馆
成交金额:住宅:0.9元/月/㎡、商业:2.0元/月/㎡
三、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项目名称:**县怀投蓝城﹒清风明月小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3年。****委员会成立并在新的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后,该物业合同终止) |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6年11月05日至2026年11月06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预算(收费标准):住宅:0.9元/月/㎡、商业:2.0元/月/㎡。
3.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5日
4.开标日期:2026年11月05日09点30分
5.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6.综合评标法得分:86.40分
7.质疑要求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递交纸质质疑材料提交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递交纸质质疑材料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156****89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怀****广场1902室
联系方式:131****02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建军(采购人代表)、王工(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156****8921(采购人代表)、131****0277(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