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绿****基地建设项目—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长三角绿****基地建设项目—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采购项目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广场公寓B4—2007
中标(成交)金额:26000.00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项目名称:长三角绿****基地建设项目—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完全响应并满足文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日历天内,提交满足评审及报批深度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成果文件;成交供应商负责配合完成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查,根据评审意见无偿修改完善,直至报告获得主管部门受理 / 评审通过;政府批复取得由采购人负责。 质量标准:1.严格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编制,确保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论证充分、结论客观。 2.报告涵盖(但不限于)项目背景与必要性、需求分析、建设内容与规模、选址与建设条件、技术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与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生态环境、风险分析等内容,达到主管部门审批及评审要求深度。 3.对基础资料独立研判,对编制成果终身负责;因我方原因导致报告失实、漏项或技术错误,我方无偿修改、补充并承担相应责任 |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省**市**县**镇闸河路
联系电话:陈实 188****6657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镇闸河路
联系方式:陈实 188****6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