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华明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年充装1万吨丙烷、2万吨液氨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审批
安徽-滁州-天长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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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充装1万吨丙烷、2万吨液氨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11-02 09:4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充装1万吨丙烷、2万吨液氨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充装1万吨丙烷、2万吨液氨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市****工园区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面积约24733m2,在**省**市**市****工园区内。本项目总投资11269.2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企业已拆除原厂区所有生产设备,并在其基础上**1座埋地丙烷罐区、1座埋地液氨罐区,丙烷以及液氨充装车间利用厂区现有的乙炔充装车间进行内部改造,公用工程依托原有设施,建成后形成年充装丙烷1万吨、液氨2万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液氨储罐和丙烷储罐均属于加压储罐,依靠压力维持液态,无需依赖呼吸阀进行常规压力释放;主要废气为储罐超压释放的废气、管道吹扫废气和充装过程中逸散气体,管道吹扫产生的丙烷(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无组织排放,产生的氨气进入氨气吸收罐中被水吸收形成氨水,定期作为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充装过程中逸散气体在车间无组织排放。运营期间废气为充装过程中逸散废气和管道吹扫废气,主要为氨气、丙烷(以非甲烷总烃计)和臭气浓度,通过无组织进行排放,氨气和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中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水pH、COD、BOD5、NH3-N、SS排放限****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浓度限值,动植物油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尾水排入铜龙河。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主要为丙烷充装泵、液氨充装泵、丙烷卸车压缩机、液氨卸车压缩机和空压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最大声源强度值为80dB(A)。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投产后噪声在厂界预测点的贡献值较小,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评价认为项目运营后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隔声等措施和声源随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氨水、废桶、废劳保用品、废机油)和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收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废钢瓶收集后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油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理处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及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0-****626

传真:

0550-****175

通讯地址:

**省****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