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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关于****PCR实验室检测项目外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澄清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PCR实验室检测项目外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做出如下澄清:
1、采购文件“第四章 磋商和评审办法”-2.详细评审标准-物流服务评分细则由“供应商具有冷藏运输能力,且至少配备1辆冷藏运输车的,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辆得1.5分。本小项满分6分。
注:1)如为自行运输: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冷藏运输车的车辆行驶证和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冷藏保鲜设备)扫描件,如上述车辆为租赁的,须同时另附租赁合同扫描件。2)如为委托运输: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委托运输协议、冷藏运输车的车辆行驶证以及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冷藏保鲜设备)扫描件,如上述车辆为租赁的,须同时另附租赁合同扫描件”
修改为:
“供应商具有冷藏运输能力,且至少配备1辆冷藏运输车的,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辆得1.5分。本小项满分6分。
注:1)如为自行运输: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冷藏运输车的车辆行驶证和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冷藏保鲜等相似内容)扫描件,如上述车辆为租赁的,须同时另附租赁合同扫描件。2)如为委托运输: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委托运输协议、冷藏运输车的车辆行驶证以及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冷藏保鲜等相似内容)扫描件,如上述车辆为租赁的,须同时另附租赁合同扫描件”;
2、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澄清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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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