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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关于发布的公告》,现将 **** 人工晶状体产业化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项目名称: 人工晶状体产业化项目 地点:**省**市**县凤麟大道与**路交叉口**光电显示产业港2号楼1-2层 建设单位: **** 建设内容:****人工晶状体产业化项目于2024年8月8日经****委员会备案,委托****编制《****人工晶状体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年3月20****环境局环建审[2025]3020号《关于****人工晶状体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审批。租赁厂房建筑面积3059.12平方米,建设人工晶状体生产线,环评设计产能20万片/年。由于人工晶状体市场开拓情况,现状产能为3万片/年,年生产天数45天。本次阶段性验收设备已全部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人工晶状体按批次生产,企业每批次产能已满负荷运行。 公示时间:2026年11月5日至2026年12月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33****378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 2026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