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11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安徽-黄山-徽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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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信息分类: 主题分类: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有效性:
****运行情况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环境局2026-11-04
有效
无文号
有效
关于2026年11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1月4日我局拟对****《6#稀释剂车间改(扩)建项目》、******公司《SSP400系列产品技改暨产能置换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4日-2026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151 ****692(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59-****065

通讯地址:**市**区**路3号 邮 编:245000

一、 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6#稀释剂车间改(扩)建项目

****工园区**路16号

****

**皖欣****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

一、项目位于****工园区**路16****公司现有厂区内地块,改建6#稀释剂车间现有生产线进行生产,项目不新增占地,总投资149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占5.7%。拟改建6#稀释剂车间2条XY622、XY632生产线用于增加生产XY746、XY746P产品,配套新增XY746P产品提纯精馏塔1套,另新增精馏塔1套,用于尾气甲苯提纯处理。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7万吨稀释剂材料。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现有厂房进行改造,施工期主要为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生产设备,项目施工周期总体较短、施工影响范围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合成反应放空含ECH、甲苯等不凝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进入废气总管;蒸馏、精馏过程含ECH、甲苯等不凝气由真空泵带出密闭收集进入尾气总管;中间罐、缓冲罐等的大小呼吸废气等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进入废气总管;项目产品放料、包装等过程挥发的有机废气,经半密闭式集气罩收集进入废气总管。

以上各股有机废气(环氧氯丙烷、甲苯、其他有机废气等)经管道密闭收集、输送至“一级水洗塔+一级树脂吸脱附”设施预处理,之后废气再与厂区其他低浓废气进入位于5#车间处的“除湿+一级活性炭吸脱附+一级活性炭纤维吸脱附”末端处理设施。

最终,项目工艺有机废气通过内径0.85米、高25米DA001排气筒排放的量(含活性炭脱附过程不凝有机废气),总风量30000m3/h,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环氧氯丙烷0.55 mg/m3、甲苯3.90 mg/m3、其他有机废气1.43 mg/m3,合并现有排气筒废气污染物后总VOCs排放浓度为12.88 mg/m3,均符合执行的《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2要求;

6#车间的XY622产品生产过程固态片碱料通过料仓进行密闭式投料,投料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软帘封闭+集气罩收集进入“水洗槽”处理(处理效率90%),经处理后的片碱尘直接在车间内排放。

厂界颗粒物、环氧氯丙烷、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系物执行**省地标《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1限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3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防治措施

雨污分流制,厂区雨水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工艺含盐废水、真空泵置换废水、生产设备冲洗废水、尾气吸收废水、脱附废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流程主要分为预处理和集中处理两块,高盐废水依托A区现有1020t/d多效蒸发脱盐装置对高盐废水进行预处理,采用“中和+多效蒸发”工艺;高浓废水依托A区配套的1套600m3/d的高浓废水预处理装置,采取“芬顿氧化”工艺,将难降解、大分子的有机物分解成易降解、小分子的有机物,保障污水后续可生化性;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其余废水一并进入调节池混合调质,依托A****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700m3/d,废水经厂内污水站“物化+水解酸化+生化氧化”或“生物膜池+沉淀池+活性污泥池+二沉池”处理达标后,****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处理厂。企业排水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水污染****园区接管标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表3间接排放限值;****处理厂排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排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尾水排入丰乐河。

3、声环境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昼夜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含盐废水经中和+多效蒸发装置精制获得的氯化钠盐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定前按危险废物管理。对过滤废滤网及滤渣、精馏釜残、多效蒸发装置产生的废聚合物、脱盐废液、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含废劳保用品、含油抹布等)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将建设场地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现有6#车间、新增污水管网管沟等进行重点防渗处理。运营期正常状况下项目不会对地下水、土壤造成较大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

6、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在加强监控、建立前述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三、结论

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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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SSP400系列产品技改暨产能置换项目

**省**市**循环经济园纬一路8号

******公司

**皖欣****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

一、取消现有一期工程水乳类产品500t/a的产能,并置换新增为SSP400产品产能。本次项目实施,将现有水乳类产品生产设备全部拆除,拆除后空间用于新增SSP400产品生产所用反应釜、酸溶解釜、染料溶解釜、助剂溶解釜、压滤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实施后SSP400产品产能由现有1500t/a提升至2000t/a,全厂保持8000t/a的产能不变。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本次工程施工期建设内容主要是将现有厂区水乳产品车间内的生产设备(包括反应釜、乳化釜、计量泵、投料泵、粗粉磨机、气流粉碎机、混合机等)全部拆除,新增SSP400产品生产所用反应釜、酸溶解釜、染料溶解釜、助剂溶解釜、压滤机等生产设备。施工期主要是设备的拆除、安装,不涉及构筑物的建设,工程施工难度小、进度快,工程量小。施工产生的废水依托现有工程进行处理,固废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投料过程产生的投料含尘废气,合成、分散、固化、压滤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粉碎、包装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

(1)本次新增500t/aSSP400产品生产工艺废气(不含烘干)经密闭管道收集后,汇总至本次**的“两级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DA009排气筒排放;

(2)“以新带老”措施:

①本次改建项目拟拆除现有的3套闪蒸干燥机,改建为6套真空耙式干燥机,改建完成后厂区现有SSP400产品及本次新增的500t/aSSP400产品均采用真空耙式干燥机进行干燥,同时对废气处理措施进行升级改造,将现有“布袋除尘器”改为“布袋除尘器+两级水喷淋”,以提高除尘效率以及对烘干废气中有机废气(甲醛)的去处效率,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

②现有酰胺类产品生产工艺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酸、胺类),现有工程配套建有“两级水喷淋”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本次改建工程拟对“两级水喷淋”装置进行升级改造,改为“两级旋风除尘+两级水喷淋+高压静电吸附+活性炭吸附”,通过旋风除尘降低废气中的含尘量,避免其附着在水喷淋管道上,同时再经两级水喷淋、和高压静电吸附进一步提升除尘效率,降低颗粒物排放量,最终再经活性炭吸附提升对胺类的处理效率,降低VOCs的排放量。改造完成后处理废气总风量为30000m3/h。废气处理后经1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

(3)本项目粉碎过程含尘废气依托现有粉碎车间配套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7排气筒排放;

(4)本项目包装含尘废气依托现有包装车间配套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拟建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控制限值要求;此外,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碳黑尘、染料尘控制限值(18mg/m3,0.51kg/h)要求。

厂区内NMHC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及管控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防治措施

雨污分流制,厂区雨水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废气处理装置置换排水、工作服、生产设备及地坪清洗废水、生产工艺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站进行处理。

****处理站总设计处理能力180m3/d(其中含甲醛废水处理设施60m3/d****处理站,其中含甲醛废水经“芬顿氧化+混凝沉淀+催化氧化”后与一般废水混合再经“水解酸化+好氧生化+沉淀”处理;厂区废水排水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水污染****园区接管标准,****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后经总****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练江。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3中氨基树脂控制限值(3.5m3/t产品)要求。

3、声环境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做好各类固废的处置工作,将固体废物全部进行安全处置。对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滤布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水按分区防渗要求落实了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其中,重点防渗区域为成品仓库1、成品仓库2、技术中心、水乳产品生产车间、酰胺类产品生产车间、SSP400产品生产车间、SSP200产品生产车间、密胺类产品生产车间、原料仓库1、原料仓库2、危化品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和项目周边居民点及工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

6、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及时修编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进入事故应急池(547m3);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在加强监控、建立前述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控。

三、结论

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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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