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7年度市政设施维护工程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县2027年度市政设施维护工程”(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提问一: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1.4条、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约定: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本项目属于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类项目,核心工作内容为县城市政道路、桥梁、窨井设施巡查、养护、维修、树池侧石修复、道路破挖修复等管养维护工作,但资格审查仅认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未将市政养护、市政设施维修管养类业绩纳入有效资格业绩范围。请求招标人对本条款予以澄清或者修改: 修改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管养)业绩,满足其中一类即可作为资格审查合格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仍按照招标文件附录5第二类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协议书、查询截图、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等)。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市政养护、市政设施维修管养类业绩均属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提问二:数字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有些格式和招标文件的格式不一致且不可更改,只能以制作软件给的格式为准
回复:投标人以数字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格式或招标文件格式均可。
二、变更公告
1、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业绩证明材料:“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变更为:“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委员会不予认可。”招标文件中所涉及之处均作相应调整。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沙溪路128号洗塘新村3期(南大门)
邮编:231500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551-****0314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项目负责人:何文政
电话:0551-****1305
2026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