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国家天气雷达站项目设计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10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国家天气雷达站项目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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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建筑高度不低于37米塔类建筑(或塔类构筑物)**项目工程设计业绩(该业绩服务内容至少同时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内容),每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6分。”
经数据分析可知近五年塔类建筑(或塔式构筑物)**项目极少,故请问业绩认定时间是否可以适当放宽至自2019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1.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评审项中的“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建筑高度不低于37米塔类建筑(或塔类构筑物)**项目工程设计业绩(该业绩服务内容至少同时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内容),每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6分。”现变更为: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建筑高度不低于37米塔类建筑(或塔类构筑物)**项目工程设计业绩(该业绩服务内容至少同时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内容),每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6分。”
2.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审项中的“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建筑高度不低于37米塔类建筑(或塔类构筑物)**项目工程设计业绩的(该业绩服务内容至少同时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内容,每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3分。”现变更为: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建筑高度不低于37米塔类建筑(或塔类构筑物)**项目工程设计业绩的(该业绩服务内容至少同时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内容,每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3分。”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6年11月20日9:30”;
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到“2026年11月10日17:30”。
3.开标地点变更为:**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大道与**路**)2楼10号开标室。
4.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区**路550号
联系人:唐工
联系方式:0551-****9623
招标代理:****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王莹
联系方式:0551-****3911、****3831
2026年11月4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