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我院于2026年10月31日发出《****健共体健康积分兑换物品采购项目(二次)询价文件》(以下简称询价文件)。近期,部分潜在供应商就询价文件“三、物资清单与核心技术参数”中“关于一次性纸杯克重的专项条款”提出询问。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四十五条规定,经研究,出于提高询价文件可执行性、扩大有效竞争范围,同时保障纸杯质量及食品安全的考虑,现就询价文件有关事项澄清、修改如下:
一、关于纸杯主材定量(克重)要求
(一)修改后的指标
询价文件要求的纸杯主材定量(克重)由≥320g/㎡调整为≥230g/㎡。
(二)质量要求不降低
纸杯在满足上述克重要求的同时,仍须满足GB/T 27590-2022《纸杯》规定的250ml纸杯容量偏差、杯身挺度、渗漏性能、感官等各项指标要求,并符合GB 4806.8-2022《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等食品级安全要求,具备食品级安全认证,同时满足热水不软塌、漏水破损包赔等实质性要求。
二、关于报价阶段证明材料
报价阶段,供应商提供纸杯成品第三方检测报告即可。检测报告应体现产品具有食品级安全认证,并包含杯身挺度、渗漏性能、容量偏差等关键指标。询价文件原要求报价阶段提供纸杯原纸第三方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载明“纸杯原纸定量”或“单位面积质量”、原纸生产厂家定量合格证明等方式,不再作为报价阶段的强制要求。
三、关于成交供货阶段证明材料
成交供应商按实际供货批次提供原纸定量检测报告或原纸出厂检验证明,定量不低于230g/㎡即可;确实无法提供原纸定量证明的,可以提供同批次成品检测报告及质量承诺函作为替代。
四、关于验收环节
采购人可以随机抽样,对成品纸杯进行称重、容量、渗漏、挺度等复核。经验收发现质量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退换货,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验收时不再以询价文件原“≥320g/㎡”标准及原专项证明方式作为核验依据。
五、关于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本次澄清、修改的内容涉及采购需求、报价及供货证明材料、验收依据,可能影响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四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予以顺延:
(一)原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6日14:30。
(二)顺延后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10日14:30。
(三)递交地点
****内科楼6层第二学术报告厅,保持不变。
六、其他事项
本澄清函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与原询价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原询价文件中“关于一次性纸杯克重的专项条款”及与本澄清函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澄清函为准;本澄清函未涉及的事项,仍按询价文件执行。
(三)编制要求
各潜在供应商应据此编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本澄清函内容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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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4日
(联系人:毛沛松 联系电话:138****3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