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征地法定公告 | |
| 2026-11-04 | ||
| ****规划局 | 生成日期:2026-11-04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键词: | ||
根据《关于**市2026年第1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桐〔2026〕6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2148公顷(折合3.2220亩)。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位于**市**街道石河村丰隔组、金神镇香铺村**组范围内。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0.2148公顷(3.2220亩),其中:农用地0.0626公顷(0.9390亩),含耕地0公顷(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1522公顷(2.283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具体现状如下:
| 地块信息 | 土地分类面积(公顷) | ||||||
| 地块 编号 | 位置 | 农用地面积 | 建设用地面积 | 未利用地面积 | 总面积 | ||
| 耕地 | 永久基本农田 | ||||||
| 1 | **街道石河村 | 0 | 0 | 0 | 0.1522 | 0 | 0.1522 |
| 2 | 金神镇香铺村 | 0.0626 | 0 | 0 | 0 | 0 | 0.0626 |
| 合计 | 0.0626 | 0 | 0 | 0.1522 | 0 | 0.2148 | |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办事处****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桐征补安置〔2026〕9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2026年11月20日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将按照《****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保障厅 ****财政厅 ******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桐政办发〔2025〕23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办事处(联系人:杨胜启,联系方式:0556-****009)、****政府(联系人:汪浩,联系方式:0556-****019)。****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石河村丰隔组、金神镇香铺村**组范围内,采用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的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
****办事处,联系人:杨胜启,联系方式:0556-****009;
****政府,联系人:汪浩,联系方式:0556-****019。
附件:附件:附图 (桐征地告〔2026〕12号)(1).pdf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