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11-00004 | 信息分类:行政审批 |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日期:2026-11-04 |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6-11-04 | |
| ****分局 | ||
| 废止时间: | ||
| 关于《六****公司年产12000套家具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 关键词: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六****公司年产12000套家具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众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本次公示的起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项目名称:六****公司年产12000套家具项目
建设地点:六****工业园寿春西路44号二期3号厂房
建设单位:****
1、项目概况
****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租赁**广威产业园****公司二期3号厂房东侧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920平方米),购置精密裁板锯、电子开料锯、镂铣机、雕刻机、木工台钻、封边机等设备,建设木质家具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定制家具12000套的生产能力(其中免漆家具4000套、水性漆喷漆家具6000套、油性漆喷漆家具2000套)。
2、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六****工业园寿春西路44号,****经济开发区中部组团。根据《****开发区(**承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及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产品为木质家具,属开发区允许入区产业,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开发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选址合理。
3、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选用的工艺和设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对照《**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本项目已于2026年6月24日取得****经开区经发局备案(项目代码****),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4、运营期污染物治理措施
①废气:打磨粉尘经密闭打磨房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涂装废气经密闭喷漆晾干房负压收集后,经水帘吸收+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等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7-2023)表1及《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木工粉尘经吸尘罩收集后由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封边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7-2023)表2、表3中相关限值要求。
②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合理布局生产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③固体废物:边角料、废玻璃、除尘器收集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水帘废水、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④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淠河;喷漆水帘废水定期投入AB剂分离漆渣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年更换一次作危险废物处置。
⑤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漆料库、喷漆晾干房采取重点防渗,防渗性能应等效于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一般固废暂存间采取一般防渗,防渗性能应等效于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其他区域地面硬化,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综上所述,六****公司年产12000套家具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选址合理,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正常运行时,排放的污染物对区域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鲍凯 张悦
联系电话:0564-****315
联系地址:****中心(**市安**路)
附件:2、报批稿.doc
******分局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