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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医****教学中心建设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年5月18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公司
地址:**省**市高新区**大道3188号
被投诉人1:****
地址:**省**市**大道2600号
被投诉人2:****中心
地址:**省**市**路1000号
相关供应商:****中心****公司
地址:**省**市高新区玉兰大道767号机电产业园西二路科大国祯大厦二层、四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答复避重就轻、核心质疑未实质性回应,未就质疑请求公开我方详细评分、评分依据、各项扣分原因及对应的评审依据,主观分评分畸低、答复笼统,未实质答疑。
2.投诉人项目配备人员中无任何问题,质疑答复书中未明确回复此项扣分明细,且评标过程中对材料有疑问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是否有向投标人进行线上或电话核实的步骤,评标过程是否存在瑕疵。
3.被投诉人答复“服务类内容混入本国产品声明函不影响效力”是错误的,结论违法、无政策依据。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和有效证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厅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