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荣军医院关于食堂操作间及餐厅监控点位采购项目采购结果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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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监控点位采购项目采购结果更正公告
2026-11-04

我院 ********餐厅监控点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采用询价方式采购,于2026年9月23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人民币捌仟伍佰柒拾元整(¥8,570.00),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已届满。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我院已向该供应商发放成交确认书并依据采购文件多次通知该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但该公司拒不执行。自其领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至今已超过三十日,既未与我院签订书面合同,亦未开展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等任何履约工作,已构成违约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为规范采购秩序、维护我院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五百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等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和该供应商《报价函》《承诺函》《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我院已依法向该供应商发出《催告函》。现就原成交结果公告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逾期未签订合同的有关更正事项及后续处理事宜公告如下:

一、请****自《催告函》送达之日(含本公告第三条约定的视为送达情形,下同)起3个工作日内,派员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来我院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10个监控点位设备、安装调试及接入我院现有安防系统。

二、逾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未按约定履约的,视为你单位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届时我院将依法取消你单位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资格,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由此产生的重新采购差价等损失将依法向你单位追偿;同时我院将保留向有关主管部门及信用信息平台如实反映、依法追究你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催告函》的送达及期限起算。我院已以顺丰快递方式,向该供应商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邮寄《催告函》,该地址即该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留存的通讯地址。因该供应商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拒收、无人签收、快件被退回、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我院等)导致《催告函》未被实际签收的,自快件物流信息载明首次派送之日起满3日,即视为《催告函》已送达该供应商,《催告函》及本公告载明的各项期限自该日起连续计算;顺丰快递先行实际签收的,以实际签收之日为准。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他供应商或者利害关系人如需了解本项目后续采购安排,可联系****采购办。

联系人:李苏鑫 联系电话:0552-****042

地址:**省**县榴城镇榴城路231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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