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81301/202611-00018 | 信息分类: | 节能审查/重大建设项目/意见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文 号: | 当发改函〔2026〕839号 |
| 成文日期: | 2026-11-03 | 名 称: | 关于****年产三万吨球墨铸铁类产品扩投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项目编码:****】 |
| 关 键 词: | 重大建设项目 | ||
2026-11-03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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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审查****年产三万吨球墨铸铁类产品扩投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
二、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开发区,****公司原有4#生产车间10874.94平方米,投资建设造型生产线1条,及相关配套的品质测试和环保相关的仪器及设备,主要设备包括:中频电炉、造型机、砂处理、浇注机、抛丸机、铁水轨道输送、空压机、冷却塔等配套辅助设备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三万吨球墨铸铁类产品的生产产能。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4232.47吨标准煤(当量值)、10041.43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新增用电量3442.55万千瓦时、新鲜水6107.7吨。项目年碳排放总量22559.05吨CO,单位产品碳排放0.752tCO/t,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3.365tCO/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采用国家“节能产品**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电机、变压器等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建设内容、产能规模、能效水平、用能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动,致使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确定的能耗总量1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向原 ****机关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五、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通过节能验收后,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我委。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