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栖境云庐康养民宿项目附属配套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县栖境云庐康养民宿项目附属配套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提问1:有些省份****行业协会颁发的徽园杯金奖(施工类)和**省风****协会颁发的**省风****协会科学技术金奖(园林工程奖)(施工类)是省园林绿化奖项,算不算优质工程奖
回复:予以认可,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提问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居住建筑景观绿化工程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施工业绩;每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我单位项目经理两项已完业绩:两项业绩工期存在部分时间重叠,请明确该两项业绩是否均可参与本项目业绩评审
回复:同一项目负责人如多个业绩时间线有重叠交叉的,只认可一个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居住建筑景观绿化工程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施工业绩;每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我单位项目经理两项已完业绩:两项业绩工期存在部分时间重叠,请明确该两项业绩是否均可参与本项目业绩评审
回复:同一项目负责人如多个业绩时间线有重叠交叉的,只认可一个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承建或参建的园林景观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学会等组织)颁发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每提供一个4分,满分4分请问我单位提供项目经理承建或参建的园林景观工程获得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颁发的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园林工程铜奖是否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提问5:**县栖境云庐康养民宿项目附属配套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承建或参建的园林景观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学会等组织)颁发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奖项得4分,满分4分。提问:我公司所提供奖项为项目负责人担任的某某绿化工程,被评为园林绿化4星示范项目,请问该奖项是否认可
回复:不予认可。
提问6:我单位有意参与**县栖境云庐康养民宿项目附属配套工程施工项目投标,本项目招标公告中3.1.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园林景观工程施工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包含不低于3000万元的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内容业绩)。现有如下疑问: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为XXX生态文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其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个部分(子项目):XXX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形象设计工程、亮化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及配套、智能化标识导视系统等:2XXX部分节点环境提升、生态停车场、管理用房和配套基础设施等。****工程部分金额已达到本项目设定的的业绩金额要求。请问该业绩是否符合本招标要求
回复:本项目业绩类型要求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园林景观工程施工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包含不低于3000万元的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内容业绩),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提问7:鉴于本项目是建筑物的附属工程,招标文件对业绩的要求也做出来如为房屋建筑工程中包含不低于3000万的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内容的的业绩也予以认可。目前很多房屋建筑类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要求的都是一级或二级建筑工程专业的资格要求,关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是否可以调整为“(1)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如城市园林、风景园林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具备建筑专业一级建造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8:招标文件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的园林景观工程施工业绩 (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包含不低于 3000 万元的园林景观工程****公司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景观绿化工程EPC联合体总承包业绩,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中承担总的项目负责人,我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请问此EPC项目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EPC项目业绩予以认可,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拟派项目负责人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岗位。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提问9: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园林景观工程施工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包含不低于3000万元的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内容业绩)。****公司有承担的水环境生态修复EPC项目,里面包含市政绿化,房建工程,环境治理,亮化照明,外立改造,公园等,出具业主单位开具的证明该项目包含三千万以上的景观绿化业绩,是否认可
回复:本项目业绩类型要求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园林景观工程施工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包含不低于3000万元的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内容业绩),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提问10: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以上评标价平均值、评标价中位值、评标基准价系数的确定方式详见附件5”,未见该附件5,请明确。
回复:详见本次补疑附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12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王主任
电话:0551-****525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项目负责人:薛健楠
电话:0551-****1304
2026年11月03日
**县栖境云庐康养民宿项目附属配套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县栖境云庐康养民宿项目附属配套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对应评审标准因格式问题,显示不完整,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对应评审标准具体内容如下“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承建或参建的园林景观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学会等组织)颁发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奖项得4分,满分4分。
注:
(1)以上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本表后“商务及技术****材料部分。”
(2)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岗位。”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及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中(1)-(6)现变更为“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协商解决。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于收到发包人下达的书面开工通知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延期开工造成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应于28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索赔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于28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索赔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工程价款在结算中扣除。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则承包人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应于28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索赔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应于28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索赔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办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以书面通知承包人复工日期,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于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28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12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王主任
电话:0551-****817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项目负责人:薛健楠
电话:0551-****1304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