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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5G新材料产业园五松大道以西、翠湖六路以南地块供电外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 项目名称: | 5G新材料产业园五松大道以西、翠湖六路以南地块供电外线工程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开发区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源青****公司 |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 5G新材料产业园五**大道以西、翠湖六路以南地块供电外线工程.pdf | |||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自220kV**变110kV在建间隔起,至拟建110kV旭创变110kV开关室止;**线路路径总长约3.152km,其中**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438km(**变构架∽**G1杆单边挂线),**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2.714km。同步**10kV电缆线路路径长约3.45km。 本工程总投资6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1%。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工频电磁场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评价范围内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 (二)本工程需做好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扬尘、不得将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水体,保护好生态,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 (三)本工程需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以进行隔声;施工期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 (四)本工程需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堆放,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工程的临时占地,做好后期恢复。 (五)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日常要加强工程的监督与检查,确保本工程安全稳定运行;重视公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解决好公众关心的各类环境问题。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尽早落实工程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市环****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环保局服务窗口 | |
| 联系电话: | 0562-****053 | 电子邮箱: | ||
| 落款日期: | 2026-1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