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县新型城镇化——无废园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3日—11月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3-****447
地 址:****中心****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县新型城镇化——无废园区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经都大道北侧
建设单位:****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县新型城镇化—无废园区项目选址位于**省****经济开发区经都大道北侧,****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项目**1栋污泥及一般可燃固废处理处置生产车间、1栋辅助车间、1栋办公楼等,配套建设臭气处理系统、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电气热控系统等生产及办公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污泥处理量为69000吨/年(200吨/天)、一般可燃固体废物处理量为34500吨/年(100吨/天),项目总外供蒸汽量为23.21万吨/年。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废气:按《报告书》要求,一般可燃固废和污泥分别采用1套焚烧系统,一般可燃固废焚烧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SNCR+炉内喷钙+急冷换热器+半干法脱硫脱酸+一级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喷射系统+二级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经60m高排气筒排放;污泥焚烧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SNCR+急冷换热器+干法脱硫+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塔装置处理后经60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非正常工况下车间高浓度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经60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对各类装置设备的维护,提高车间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处理效果,减少废气的产生及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满足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气筒,并按要求设置监测采样口、采样平台。
废水: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生产及绿化用水均来源于******基地污水厂中水。项目除软化水制备排水外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与软化水制备排水汇总排入******基地污水厂。
固体废物: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贮存,规范利用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按《报告书》要求,**1座占地面积60m2的危废暂存间(包括2个飞灰仓),其中1#飞灰仓有效容积50m3、2#飞灰仓有效容积20m3。项目一般固废焚烧飞灰(不含废活性炭)需进行危废鉴别,未鉴别前按照危废管理,一般固废焚烧飞灰(含废活性炭)、污泥焚烧飞灰(含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布袋、实验室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于厂内危废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按《报告书》要求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
环境风险: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500m3事故应急池、16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风险防控工作纳入项目建设“三同时”管理。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