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各潜在投标人对“**市**区**及纬四片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标段EPC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1:招标文件中关于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我方组联合体投标,其中施工单位两家,牵头单位(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施工单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设计单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问:我方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施工单位)承担建筑工程施工,联合体成员单位(施工单位)承担市政工程施工,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资质要求。请给予明确回复。
回复1: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疑问2:我方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为中型企业,联合体成员单位为小型企业,是否需要在联合体协议中写明各自承担的合同比例
回复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牵头方及各自承担的职责。
疑问3:招标公告要求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我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成员单位只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3: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明确牵头单位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承担的职责,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内容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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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