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已详细阅读本公告及作为公告附件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 3、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勘查现场,并对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周边环境、周边运输道路状况、期限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完全知悉,均放弃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县**镇老山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目前已开工,场地平整工程计划于2026年11月底前完工,具体工期以实际为准,场地平整工程结束即视同完成标的交割,具体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岩性、含土量等均以实际产生为准,不调整成交价款。”、“本次转让标的为除优先满足**县**镇老山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自用外的剩余土石**,受让方不得干涉施工方使用工程施工自用的土石料。”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具备对转让标的进行加工、销售等相关能力及经验,且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转让标的装载、清运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如因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加工、销售、运输及处置能力等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装载、清运不及时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在转让方指定区域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自行准备相关设备,配备专业人员(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不得分包、转包;装载、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超载、超限、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用于装载、清运转让标的的运输车辆须提前报交通部门进行备案,杜绝使用违规车辆,受让方车辆运输要严格遵守安全、环保、交通等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有关规定进行运输作业。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指定的路线将转让标的装载、清运出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转让标的所在区域以外的运输路线由受让方自行合法合理安排,所有装载、清运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装载、清运过程中须遵守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受让方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场前均须购买相关安全责任保险。 9、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清运出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前,受让方须根据每辆运输车辆的核定装载量自行判断该车辆实际装载量,如发现存在超载超限行为,则受让方须无条件卸载超出核定载重之外的转让标的,直到符合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核定载重时,方可清运出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提前终止受让方继续装载、清运转让标的,剩余未装载、清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的装载、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或转让方认为其行为给转让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时,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违约责任,终止受让方继续装载、清运转让标的,剩余未装载、清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自觉****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如遇行业主管部门、环保督查等日常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已自行勘查了解本次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周边的运输道路情况,如对周边道路、公共基础设施等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处理好与施工方、周边企业、村镇居民的关系,在转让标的装载、清运过程中如与周边企业、村镇居民产生矛盾,由受让方自行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造成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权利后接转让方通知之日起45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要求及时完成转让标的装载、清运工作,不得造成现场堆堵,不得在现场进行筛分或加工,如因转让方原因或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导致延误的,则经转受双方书面确认并作相应顺延。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转让方要求期限内,未按施工进度及转让方要求及时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造成现场堆堵或影响施工进度的,每延期一天,转让方可按人民币5,000.00元/天的标准直接在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延期超过10天的,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违约责任,终止受让方继续装载、清运转让标的,剩余未装载、清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延期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完成转让标的装载、清运等相关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之日起5日内,须自行撤走相关设施、设备,否则,视同受让方自动放弃相关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受让方不得要求进行补偿。 1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具体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岩性、含土量等以移交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与《****拟了解市场价值涉及的**镇老山村安置点堆积石料项目(皖盛誉资评字(2026)HF025号)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18、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由转让方及市级主管部门分别向受让方开具“**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受让方可登录“**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打印财政电子票据,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9、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