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322644E/202611-00002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6-11-03 | |
| ,, | 有效性:有效 | |
| 2026-11-03 | 废止时间:暂无 | |
| 【拟决定环节】关于对****《**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失效时间:暂无 | |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项目名称: | ******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镇**村、洪桥村、**社区、新圩村、长庄村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蓝泰****公司 | ||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县**镇**村、洪桥村、**社区、新圩村、长庄村闲置坑塘水面约2180.5亩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总装机容量交流侧100MW,年均发电量1.5亿度。 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已通过****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总投资47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1)生态环境:通过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格划定施工界限,禁止施工废水排入地表水体,合理分布光伏方阵,在光伏方阵之间留足够的光照空间,保证水生生态系统正常进行光**用;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临时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2)大气环境:施工场地落实“六个百分百”,确保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3)地表水环境:施工时应做到“先防护,后施工”,桩基施工前应在桩基周围设置防污帘和围油栏,防止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及油污外溢;施工废水妥善处置,禁止施工废水排入附近水体。(4)声环境:选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且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靠近敏感点施工时设置移动声屏障,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能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5)固体废物:建筑材料可回收利用的均回收利用,剩余部分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进行消纳,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1)生态环境:加强管理,巡检车辆只在巡检道路内行驶,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加强对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日常维护。(2)大气环境:运营期无废气产生。(3)地表水环境:光伏场区设置围挡措施,禁止外部人员进入,减少人为活动对坑塘水体的潜在干扰和污染;保持光伏板表面清洁。(4)声环境:基础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加强保养,确保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5)固体废物:****设备厂家回收。(6)环境风险防范:光伏阵列区共布设57个事故油箱,确保事故状态下每台箱式升压变压器、箱逆变一体机变压器油均有效收集。(7)光污染影响:本项目光伏组件的反射面朝正南,安装倾斜角度为17°,倾斜角以及地面高度差等特征的制约,反射光不会平行于地面反射,运营期不会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造成明显光污染。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中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0917 |
| 传真: | 0551-****0917 | 通讯地址: | ****中心****分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