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农商银行武装押运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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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武装押运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11-03

项目名称

****银行武装押运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

开标时间

2026年11月3日10时00分

成交

候选供应商

****

地址:****办事处梅溪路393号

中标(成交)金额:总报价:¥****000.00元/年﹝**押运:¥700000.00元/年,乡镇押运:¥720000.00元/年﹞

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

服务需求:响应招标文件

备注:完全响应采购人的一切要求

评审专家名单

陈泽兵、胡小云、洪勇(采购人评委)

公示时间

2026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6日

其他

1.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异议,投标人须在法定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投标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

(2)提起异议的时间在规定时限内;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异议:

(1)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异议的;

(2)异议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3)其他不符合异议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通知异议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投诉

4.1异议投标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管理部门进行的书面投诉。投标人的投诉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

4.2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异议的;

(3)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5.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投标人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程序和时限,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异议和投诉。

6.投标人异议和投诉实行实名制,其异议和投诉应当有具体的异议和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并配合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处理异议和投诉。

采购人

名称:****

地址:**省****镇财富大道与贺村路交叉口东南侧

联系人:洪先生

电话:187****0950

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省**市****镇桃花潭东**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82****5005

邮 箱:****@qq.com或微信138****6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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