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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期)220KV升压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和专家组的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该项目位于**市**县篱笆镇境内,升压站由110KV变更为220KV,属于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变动内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次重新报批为升压站,不包****风电场。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20kV升压站一座,占地1.05hm2,主变压器容量为100MVA,采用油浸式变压器,户外布置。升压站主要布置有35kV开关室、配电楼、220kVGIS室、主变压器、220kV出线构架、SVG装置等。
(二)根据项目核准信息单(项目代码:****)、国****公司接入系统方案的函,****规划局、****林业局等单位对该项目的回复函,结合现场踏勘结果以及公众信息反馈情况,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输变电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二)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进一步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
(三)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电磁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线路两侧周边居民区的电磁环境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关要求。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维稳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五)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请******分局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6年11月2日
抄送:******分局,**市生态环境****支队,**中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