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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679号令)、《**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政府令第317号)、《****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6〕54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巷灌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皖发改移民〔2025〕95号)、《****水利厅关于江巷灌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皖水许可决〔2026〕7号)、《****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滁政秘〔2020〕111号)、《****政府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滁政秘〔2026〕119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县江巷灌区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6年11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县**路与******水务局胡运涛收(邮政编码:233200),请在信封上注明“**县江巷灌区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163.com;
(三)联系人:胡运涛 联系电话:185****8801
**县江巷灌区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