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安皖金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皖能金兴来安县风电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办复[2026]377号)

审批
安徽-滁州-来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安****风电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办复[2026]377号)
发布日期:2026-11-03 09:54

关于《****安****风电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你单位报来的《****安****风电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项目位于**县施官镇、水口镇、**镇境内,总投资103187.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0万元,本项目总装机容量200MW,拟安装40台单机容量为5MW的风电发电机组,建设一座220千伏升压站。项目涉及辐射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建设单位需另行评价。

项目已取得《****能源局关于确认安****风电场项目等2个项目建设规模的函》(晥能源新能函〔2026〕26号)和****规划局《关于安****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滁自然资规函〔2025〕167号),项目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级自然保护地。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和工程设计。风机、升压站、集电线路等应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目标,控制项目与环境敏感点之间的距离,避免光影、噪声等对其产生影响。落实临时用地、耕地的水土保持及生态恢复措施,确保施工期结束后原有生态功能不降低。运营期结**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和植被恢复工作,风电场应进行植草绿化,风机安装场地边坡、道路边坡应进行植被恢复。施工道路等临时施工用地应及时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强化鸟类**保护措施,最大程度避免生态影响。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减少高噪声和高强振动设备的使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采用限速、选用低噪设备等有效措施,加强风机及其他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运营期环境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升压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3、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确保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要求。运营期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要求。

4、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尽量避免雨季施工。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运营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站区绿化等,不外排。

5、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干化淤泥尽量回收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应按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含油抹布、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升压站区内需建设1座45m3的事故油池。主变压器区、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项目应按要求编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与器材,****政府****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

7、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8、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单位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