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港**港区津里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626、****175(传真)
监督电话:****016
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港**港区津里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
二、建设地点
**省**市**市石坝镇津里村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市**市石坝镇津里村,总投资约999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拟**7个泊位,包括5个1000吨级通用泊位和2个1000吨级多用途泊位,配套建设生产辅助建筑物。使用**非深水岸线556米,设计年吞吐量620万吨,用地面积30.4118公顷。码头采用挖入式港池布置,港池及陆域场地均为陆上干地开挖,不涉及水下疏浚。项目永久工程及临时工程均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各级自然保护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该项目于2026年7月13日取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港**港区津里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明发改审批〔2026〕209号)、****运输厅**非深水岸线使用许可(皖交通厅许〔2026〕****037号)、****规划局关于本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明自然资规函〔2026〕70号)等文件。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码头采用挖入式港池、陆上干地开挖方式,设置临时围埝和止水帷幕,避免施工区域与七里湖水体直接连通,防止悬浮物扩散。落实临时用地、耕地的水土保持及生态恢复措施,对可剥离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分层剥离、集中堆存并按要求再利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复垦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实施生态护岸和港区绿化,强化水生生物和鸟类**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结束后原有生态功能不降低。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密闭式吸污车运至****处理厂处理。全港区实行雨污分流。运营期车辆冲洗用水经配套一体化洗车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洗车回用;码头初期雨水、码头冲洗水经含尘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港区喷雾抑尘等,回用水水质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的标准要求。码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储存,采用密闭式吸污车定期抽运至具备相应处****处理厂处理(现阶段为****处理厂处理),抽运及运输过程全程密闭,防止沿途滴漏、遗撒。待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并具备纳管条件后,转为经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机修含油污水和食堂含油污水含油污水处理设施隔油处理后排入生活污水管道,生活污水管道输送至化粪池收集储存与生活污水一并处理;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经码头污水接收设施接收后与陆域生活污水一并处理。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确保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要求。运营期散货装卸、物料输送及道路扬尘采取密闭、喷淋、洒水抑尘和清扫保洁等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到港船舶靠港期间使用岸电,减少船舶废气排放,码头船舶产生的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减少高噪声和高强振动设备的使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采用限速、选用低噪声装卸和运输设备、加强机械车辆及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临七里湖航道侧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场界执行2类标准,确保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港池及陆域场地开挖弃方属建筑垃圾中的工程渣土,按建筑垃圾有关规定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项目弃方全部综合利用,其中耕作层剥离土用于周边高标准农田建设,其余分别用于矿坑生态修复回填和S209苏巷至涧溪段改建工程路基回填。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到港船舶垃圾按《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接收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废矿物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设施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按规范在码头平台、条形料棚及装卸作业区四周设置排水沟,收集水汇入初期雨水池。**1座容积4410m3初期雨水池兼作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废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和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雨水排口设闸门,降雨初期及非正常工况下保持,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七里湖。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8、若建设项目的地点、内容、性质、规模及采用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港**港区津里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明发改审批〔2026〕209号)
****运输厅**非深水岸线使用许可(皖交通厅许〔2026〕****037号)
****规划局关于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明自然资规函〔2026〕70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