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招标]凤台县凤凰湖新区智能交通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答疑补遗】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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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招标]**县**湖新区智能交通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答疑补遗】
关于“**县**湖新区智能交通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答疑澄清文件 一、项目名称:**县**湖新区智能交通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二、招标编号:**** 三、首次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5日 四、答疑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设计业绩评审要素,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成员)具有单个合同/总投资不低于400万元的市政道路智能交通或市政道路智能化项目业绩,得6分,本项满分6分。我司现有XX市政道路道路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业绩,但该业绩的合同、审图合格证不能直接完全满足本项目评审要素。我司除提供该项目合同、审图合格证之外,额外提供由该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可以满足本招标文件该项设计业绩评审要求 答:如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反映有关的评审因素,另外提供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能够清晰反映有关评审因素的,予以认可。 2.本项目为市政道路智能交通提升EPC总承包,市场上纯独立的智能交通专项设计业绩较少,很多智能交通设计内容包含在市政道路整体设计项目之内。若没有单独的智能交通工程项目设计,但是有道路设计项目中涵盖智能交通工程,是否可以提供 XX 道路合同、审图合格证,以及该道路智能交通工程施工中****交易中心官网截图)证明业绩满足投资额要求;是否可以提供 XX 道路初步设计批复中关于智能交通工程的投资额,以证明业绩满足投资额要求。 答:若业绩项目内容中包含智能交通设计内容,****交易中心官网中标公示截图、初步设计批复等其他证明材料,能够清晰反映有关评审因素的,予以认可。 注:所发招标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文件为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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