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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华优秀传统文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根据《关于推荐申报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芜文旅办〔2026〕6号)要求,****旅游局组织开展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在各县市区文旅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和会议审议,拟推荐“**民歌”等27个项目入选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详见附件)。
现将推荐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天(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1月22日)。公示期间,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进行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匿名或在公示期外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文旅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张利
联系电话:0553-****007
电子邮箱:****@qq.com
通讯地址:**市**区政通路66****中心C区3楼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