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237003N/202611-00001 | 组配分类:行政审批 |
| ****分局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告 |
| 暂无 | 发文日期:2026-11-02 15:07 |
| 关键词: | |
| 关于****钢艺门窗技改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有效性: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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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钢艺门窗技改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开发区(合霍现代产业),利用厂区现有场地、厂房及配套公用设施,依托厂区原有基础机加工配套设施,优化工件全套表面处理工艺流程,**1条喷漆、喷塑生产线;新增购置激光自动下料机、台式激光下料机、成套喷涂配套设备等核心加工及表面处理装备,项目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万元。本次改扩建完成后,将形成年产7500樘钢质防盗门、7500樘不锈钢门的生产能力。
项目于2026年7月15****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项目代码****)。项目实施可能对周边大气、地下水等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及其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调节+混凝沉淀+芬顿氧化”工艺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霍****处理厂接管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建设各类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喷塑、固化工段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喷漆、烘干工段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丁酯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和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表4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甲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规范落实隔声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置工作。喷塑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边角料、废焊渣等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库,****公司回收处理。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表面处理池、表面处理剂暂存区、漆料库区域实行重点防渗。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四、你公司应按照环境管理要求,设置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不得突破核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六、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工信局、**县应急局、****区管委会加强对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开发区****工作站、****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6年11月2日
抄送:******分局、****开发区****工作站、****监测站,****工信局,**县应急局,****区管委会,******公司。
邱环审函〔2026〕1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