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市猪伪狂犬病耐热保护剂活疫苗(****)及猪瘟病毒E2蛋白重组杆状病毒灭活疫苗采购项目
二、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金额:**市猪伪狂犬病耐热保护剂活疫苗(****)19200元/万头份;猪瘟病毒E2蛋白重组杆状病毒灭活疫苗48800元/万头份
三、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供应商 | 规格 | 单价 | 购置量(万头份) | 价格(元) |
| 1 | 猪伪狂犬病耐热保护剂活疫苗(****) | **** | 10头份/瓶、20头份/瓶 | 19200元/万头份 | 2 | 38400 |
| 2 | 猪瘟病毒E2蛋白重组杆状病毒灭活疫苗 | **** | 10头份(20mL)/瓶 | 48800元/万头份 | 0.6 | 29280 |
四、评审专家名单:王先荣、郑小朋、范萍萍、崔杰。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六、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淮河大道北段110号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方式:0562-****67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工
电话:188****5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