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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产50万吨室内环保型再生沥青混合料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地点:**县**镇门前村;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省**市**县**镇门前村,实际购置全环保型沥青生产设备1套,可达年产50万吨沥青混合料的生产能力;
验收范围:整体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31日至2026年11月2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总
联系电话:180****214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