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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公司
三、采购日期:2026-08-2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安****经济开发区**华**一期精品交易6区B—3B4—2B4—3
被投诉人 1 :****
地址:****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区紫云路888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本项目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现做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