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征地法定公告 |
| 2026-10-27 |
| ****规划局****林业局) |
| 2026-10-27 |
| 暂无 |
| 濉征地告〔2026〕17号 |
2026年10月9日,受****委托,**市以《关于**县2026年第1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淮(北)〔2026〕17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8445公顷(12.6675亩)。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大李村陈东组土地,南至大李村陈西、陈东组土地,西至大李村陈西组土地,北至大李村陈西、陈东组土地。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0.8445公顷(12.6675亩),其中:农用地0.1153公顷(1.7295亩),含耕地0.1153公顷(1.7295亩),建设用地0.7292公顷(10.9380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被征收土地分地块面积详见下表:
地块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 序号 | 被征地单位名称 |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 | ||||||
| 总面积 | ||||||||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 耕地 | 基本农田 | |||||||
| 1 | 韩村镇 | 大李村陈西 | 0.4771 | 0.0579 | 0.0579 | 0.4192 | ||
| 2 | 大李村陈东 | 0.3674 | 0.0574 | 0.0574 | 0.3100 | |||
| 合计 | 0.8445 | 0.1153 | 0.1153 | 0.7292 | ||||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政府****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濉征补安置〔2026〕15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政府将按照《****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保障厅 ****财政厅 ******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淮政〔2024〕17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6年12月26日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等相关权属****人民政府(地址:****政府,联系方式:0561-****822)。****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人民政府、****委员会****小组范围内,****政府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的方式发布,****政府网站门户(https://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收土地批复行为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规划局
联系人:韦银辉,联系方式:0561-****930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