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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保布医”困难职工医疗救助项目人员核实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红十字人道救助补充保障作用,切实缓解低保困难职工大额医疗费用压力,****红十字会、****保障局联合开展“红保布医”困难职工医疗救助项目。前期,经民政、医保数据筛查及电话核实,部分符合条件人员未能取得联系。为确保救助政策落实到位、不漏一人。现公告如下:
一、救助对象
1.2025年度**市区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民政部门标注为低保对象的困难职工。
2. 2025年度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2万元(含)以上;
3. 医疗费用为项目实施周期内合规住院、门诊慢特病支出。
三、不予救助情形
1. 交通事故、已赔付工伤、第三方人身伤害赔偿等第三方责任可获赔付的医疗费用;
2. 医保目录外纯自费药品、耗材支出;
3. 隐瞒、虚报、弄虚作假的,取消救助资格、追回救助资金,并记入项目失信记录;
4.至2026年1月1日0:00的离世人员。
四、救助标准
按2025年度医保结算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合规自付费用分段救助:
1. 自付费用2万元(含)—10万元(不含):扣除2万元起助基数,超出部分按10%救助;
2. 自付费用10万元(含)以上:扣除10万元起助基数,超出部分按20%救助。
五、申报时限
请筛查名单内电话未接通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主动联系,完成信息核实。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1月30日
逾期未完成申报核实的,视为自动放弃救助资格。
六、联系方式
****红十字会:****087 ****保障局:****641
特此公告。
****红十字会 ****保障局
2026年10月30日